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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

皮膚癌是香港常見的癌症之一,當中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佔皮膚癌總數的約90%。在2021年,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新症共有1 094宗,佔本港癌症新症總數的2.8%。按粗發病率計算,每十萬香港人口中即有約15宗新增個案。雖然皮膚癌於香港的發病率遠較西方低,不過本地的新症數目由2011年至2021年間亦錄得41%的顯著增幅。

雖然皮膚癌的發病率高,幸好死亡率不算很高,因為皮膚是最易觀察到的器官,出現癌變時也較易注意到。若發現皮膚上有任何不尋常的異變,應及早求醫,即使不幸確診,亦可增加治癒的機會。

皮膚癌是甚麼?

皮膚在日常生活中有幾個重要的作用,能夠保護身體免受傷害、透過排汗以降低體溫及防止身體脫水。皮膚是身體最大的器官,其結構分為三層:最外層的是表皮、深層的真皮及皮下組織。皮膚表皮由三種細胞構成,包括基底細胞、鱗狀細胞及黑色素細胞。

在新陳代謝的過程中,舊細胞會被健康的新細胞推向表皮,然後死亡及脫落。整個過程受DNA控制,但當DNA受損時,新細胞會不受控地生長,形成癌症。皮膚癌大多出現於陽光照射得到的位置,如臉、唇、頸等,但也有可能出現於手掌、腳掌或腳趾縫等不常接觸到陽光的部位。

皮膚癌最常見的有三種,包括基底細胞瘤、鱗狀細胞瘤(兩者統稱為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及黑色素瘤皮膚癌。其他皮膚癌病,如汗腺和毛囊出現的皮膚癌則很罕見。

  • 基底細胞瘤 (Basal Cell Carcinoma, BCC)

    基底細胞瘤是最常見的皮膚癌,佔皮膚癌總數的約60%,也是最易治療的一種。患者大多是40歲以上的人士。基底細胞瘤常見於頭、頸和上身的外皮,而鼻子也是常見的部分。發病部位的面積不大,若在臉、耳或頸出現,大多像一粒珍珠;如果於胸背出現的話,則會呈鱗狀或像枯死的皮塊。患處有時會出血,甚至出現潰瘍,結痂後又會再復發。

    基底細胞瘤增生較慢,亦較少擴散,但不治療的話,會進入皮膚內部,侵害鄰近組織,令治療變得困難。

  • 鱗狀細胞瘤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SCC)

    鱗狀細胞瘤約佔皮膚癌的30%,患者多為50歲以上人士。患處一般會呈紅斑、小結節或潰瘍,多出現於經常被陽光照射的部位,例如頭、頸、手和前臂等,但有時亦會在上身和腿部出現。如果出現在嘴唇或耳朵等位置,侵害性較高,也較易擴散。

  • 黑色素瘤 (Melanoma)

    黑色素瘤癌雖然只佔皮膚癌的10%,卻是最嚴重的,死亡率亦是皮膚癌中最高。癌細胞會迅速生長,通常在患病初期已有擴散的跡象,可以擴散至肺、肝或大腦。

    亞洲人的黑色素瘤癌常出現於陽光不易照射到的位置,例如腳掌、手掌、指甲床或黏膜薄膜等。初起時皮膚上會冒出一個新斑點,或是身體上原有的斑點或痣產生變化,例如面積擴大、形狀改變或顏色轉變,過程由數星期至數個月。黑色素瘤的形狀一般不規則,表面凹凸不平,驟看以為是污跡,顏色亦不一,又或傷口呈衛星狀,有可能急速增大。若出現這些情況,便應立即求診和檢查。

甚麼人較易患上皮膚癌?

皮膚癌主要由紫外線(Ultraviolet,簡稱UV)引起,紫外線的主要來源是陽光,其次是健身美容時所照射的紫外光燈。紫外線有3個波長,其中UVB是引致基底細胞瘤及鱗狀細胞瘤的主兇,而UVA則容易引致黑色素瘤癌,人工曬燈床釋放大量UVA,所以引致黑色素瘤癌的風險亦特別高。

紫外線對皮膚的損害是會累積的,即使表面沒有被曬傷,但經過長年累月在戶外接觸陽光,皮膚組織仍會受損。有研究顯示,若皮膚細胞在年幼時受損,而成年後仍不加以保護,繼續曝曬,便會令本已受損的細胞產生癌變。而有些不常接觸陽光的部位患上癌症,便可能是與遺傳有關的。任何膚色的人都可能患上皮膚癌,高風險因素包括:

  • 身上的痣特別多。
  • 身上有色斑(稱為日光性角化病)。
  • 家族中曾有人患過黑色素瘤癌。
  • 長時間在烈日下工作。
  • 經常曝曬,尤其曾曝曬至脫皮。
  • 膚色白晳,曬不黑但容易灼傷。
  • 紅髮或金髮,眼睛顏色較淺。
  • 免疫系統弱,例如曾接受器官移植或愛滋病測試呈陽性反應的人。
  • 皮膚曾燒傷、受傷或曾接受其他皮膚病的治療,例如需要塗濕疹或牛皮癬藥。
  • 經常接觸化學致癌物質。

皮膚癌有甚麼徵狀?

不同種類的皮膚癌有不同的徵狀,比較常見的徵狀包括:

  • 皮膚上發現新的斑塊,看上去和附近的斑點不同。
  • 患處痕癢、疼痛或發炎。
  • 傷口長期無法癒合。
  • 痣或斑點變大、變形或變色。
  • 身上的痣出現以下情況:
    • 外觀不對稱。
    • 邊緣不規則或模糊不清。
    • 顏色不均勻、深淺不一。
    • 大小超過6毫米或有變大的情形。
    • 表面有不規則的隆起現象。

預防

皮膚癌的風險因素包括:
  • 長期接觸陽光的紫外線,或其他來源如日光燈及人工曬燈床;
  • 有白皙、容易灼傷和不會曬黑的皮膚;
  • 有紅色或金色的頭髮和較淺色的眼睛;
  • 身上有很多痣;
  • 身上有色斑,例如日光性角化病,是由長期暴露於紫外線所引起;
  • 某些會影響皮膚的遺傳問題,例如著色性乾皮症;
  • 個人或家屬曾患過皮膚癌;
  • 皮膚曾曬傷,尤其是於早年時;
  • 因皮膚病而接受紫外線照射,例如濕疹、牛皮癬;
  • 接觸致癌物質,例如砷(砒霜)、瀝青;以及
  • 免疫系統較弱,例如感染愛滋病毒或曾接受器官移植。

要減低紫外線對身體所造成的傷害,最重要是減少陽光直接照射皮膚,尤其是在陽光最猛烈的時候。在紫外線指數偏高的日子,市民應盡量避免長時間在戶外曝曬。在陽光下,市民應採取適當防曬措施,例如利用傘子、戴濶邊帽、使用能阻隔紫外線的太陽眼鏡、塗上可阻隔紫外線 A 及紫外線 B 的廣譜防曬液等。市民亦應避免使用日光燈或人工曬燈床,並遵從職業安全及健康規定,以減低在工作場所接觸到致癌物(如瀝青)的風險。

如身體上的痣出現不尋常的改變 ,應盡早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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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檢查和診斷皮膚癌?

如發現有可疑的斑點或痣,應儘快求診作診斷。如醫生懷疑病人患上皮膚癌,會建議於相應部位作活組織切片檢查,以便進一步檢驗。

活組織切片是一個簡單的手術,很快便完成。醫生會先局部麻醉相關部位,將該處的組織切出,再用一至兩針縫合傷口加快痊癒。組織會被送到化驗所,由病理學專科醫生用顯微鏡觀察,大約一星期便會有結果。

皮膚癌有甚麼治療方法?

醫生會視乎癌腫的大小、類型、位置及發展階段等,替病人採取合適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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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科手術

    有時候,醫生於進行活組織切片診斷時,就已經把癌變部分切除,不需再用其他方法治療。但如果癌腫較大,或已由表皮擴散到體內,便要割除更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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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氏手術 (Mohs Surgery)

    這方法屬微創手術,可避免在手術時切除健康組織。醫生會為患者逐層切除癌腫,每切一小塊皮膚,便會在手術室的顯微鏡下觀察,直到最後切下的皮膚不再發現癌細胞。這方法主要用於治療大面積的皮膚癌,尤其是已深入皮下或復發的癌腫,亦有時用於切除敏感部位的皮膚癌,例如眼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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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凍治療

    冷凍手術通常用於無法進行其他手術的患者,透過超低溫的液態氮噴射癌腫部位,凍死癌組織和附近的皮膚。手術後的幾天,傷口會疼痛、紅腫,甚至起泡,凍死的組織隨後會自動脫落,約數星期後,傷口便會癒合,但可能會留下一個白色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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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灼術

    主要用於治療表層的基底細胞瘤。醫生會先局部麻醉隆起或有斑點的皮膚,再用類似小匙的刮除刀,將癌腫挖出來,最後在傷口處進行電灼,幫助止血和殺死殘餘癌細胞。傷口在幾個星期後可以癒合,手術後可能會留下淺色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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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動力治療 (Photodynamic therapy, PDT)

    光動力治療是一種結合光源及藥膏的治療方法,將對光特別敏感的乳劑塗在癌變的皮膚上,再用光源照射以殺死癌細胞,主要是治療皮膚表面或接近皮膚表面的癌症。方法是先把專用的乳劑塗在患處,幾小時後,乳劑開始發揮作用,便用光源照射癌腫,照射完畢後再用膠布和紗布裹住患處。治療有時需重複進行2至4個星期,才會有較好的效果。患者於接受治療後至少六星期內,需避免讓患處接觸陽光。治療後一般不會留下疤痕,傷口也很快可以癒合。

    病人在接受治療時,可能會感到痛楚,尤其若癌腫位於臉部。有需要時病人可要求醫生進行局部麻醉,以減輕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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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和相關治療會引起甚麼併發症?

選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在治療期間也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副作用,例如患處的皮膚會紅腫、疼痛等,但這些副作用會逐漸減輕。若患處面積較大,以手術進行切除後,傷口可能無法直接縫合,便需要進行植皮或整形重建手術,盡量減少對外觀的影響。

皮膚癌的病人如何妥善照顧自己?

一般來說,患基底細胞瘤及鱗狀細胞瘤的病人康復進度較快。曾患過黑色素瘤的病人,復發機會較高,需定期覆診跟進。病人亦應經常檢查身上有沒有出現異常的痣、斑點或難以癒合的傷口,提防皮膚癌復發。

手術或治療後,病人應遵從醫生的指示進行日常活動,如沐浴和運動等。康復後可在戶外活動,但要做足防曬措施。此外,患者不宜因手術留有疤痕,害怕別人的異樣目光而疏遠人群。病人應保持正常的社交活動,因為這對紓緩情緒也有幫助。

另外有研究顯示,食物中的抗氧化劑如胡蘿蔔素及維他命E等,有助減低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防止皮膚癌。含豐富胡蘿蔔素的食物包括紅蘿蔔、蕃薯、木瓜及杏等,而含豐富維他命E的食物有橄欖油、深綠色蔬菜、小麥胚芽、豆類及堅果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