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經濟支援

公營醫療服務支援

  1. 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服務收費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服務均按照列於政府憲報之收費表收費。醫療收費可分為下列三類:

    • 公眾收費 - 符合資格人士。
    • 公眾收費 - 非符合資格人士。
    • 私家服務收費。

    有關上述三類病人的定義和在醫管局轄下的醫院/門診接受服務的收費詳情,請參閱醫管局網頁

  2. 公立醫院及診所費用減免機制

    在公營醫療系統下,醫管局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

    因此,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病人,只須於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醫院/診所職員乃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資格後,即可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而非綜援受助人如無法負擔公營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可向醫管局或社會福利署(社署)的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或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社會工作者(社工)申請醫療費用減免。這些醫務社工或社工會評估有關申請,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

    自2017年7月15日起,醫療費用減免安排擴展至符合可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收費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有關豁免安排於2018年6月1日起,同樣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合資格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只須於每次登記求診時通知醫院/診所職員乃符合醫療費用豁免資格人士,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職員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資格後,便可獲豁免相關費用。

    關於公立醫院及診所費用減免機制詳情、簡介單張及短片請參閱醫院管理局網頁

  3. 撒瑪利亞基金

    撒瑪利亞基金(基金)於1950年經立法局(即現時的立法會)決議設立。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根據沒有人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理念,基金希望為有需要的病人儘量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資格、轉介程序及申請手續等詳情請參閱醫院管理局網頁

  4. 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

    關愛基金(基金)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經濟上有困難的市民提供援助,特別是那些未能納入社會安全網,或身處安全網卻又有一些特殊需要未能受到照顧的人。此外,基金也可考慮推行先導項目,協助政府硏究有哪些措施可考慮納入其常規資助及服務範圍。

    為了讓關愛基金履行宗旨,發揮基金補漏拾遺的功能及先導作用,醫管局於2017年8月推行兩項新增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資助有需要而合資格的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以及購買指定的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該兩項新增計劃分別名為「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極度昂貴的藥物(包括用以治療不常見疾病的藥物)」及「資助合資格的公立醫院病人購買指定的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

    申請資格、轉介程序及申請手續等詳情請參閱醫院管理局網頁

其他經濟支援計劃

如果癌症病人或照顧者的收入不足或需要特別的開支,可以向醫務社工提出,向政府或一些非政府機構申請經濟援助。大部分情況下,申請者必須是香港居民而他的收入及資產不能超出預設上限。

下列為主要的政府及非政府的經濟援計劃。

  1. 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合社會保障計劃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經濟狀況調查及對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的條件,方可獲得援助。而援助金可分為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有關計劃詳情請參閱社署網頁

  2. 社署的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本計劃下的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的人士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有關計劃詳情請參閱社署網頁

  3. 社署管理的慈善信託基金

    慈善/信託基金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在特別和緊急的情形下,而其他方面之經濟援助均不適用或未能即時提供時,提供直接及臨時的援助。捐贈人在成立基金時,均會列出受益人的類別及撥款援助的範疇。有關各類慈善/信託基金的查詢及申請,可以與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轄下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聯絡。

    有關計劃詳情請參閱社署網頁